甘肅省環境保護行業產業協會
環保行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引導企業依法經營,誠實守信,促進企業健康發展,推進企業質量誠信自律機制的形成,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。根據國務院《質量發展綱要(2011-2020年)》的要求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》和環境保護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《關于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環發【2015】161號)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是對甘肅省內的生產和經營企業的評定。適用于甘肅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取得法定資質、行政許可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生產、經營等企業。
第三條 本辦法是對會員單位貫徹執行技術規范和標準、履行承諾的能力和程度進行綜合評價而開展的管理活動,包括質量管理規則制定、產品質量的信息提供、采集,質量信用等級評定及應用、社會監督管理等活動。
第四條 質量信用等級評定本著:會員單位自愿申請,遵循公平、
公正、公開,統一標準、科學分類、動態管理的原則。
第五條 根據國家標準《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》(GB/T 23791-2009)和《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》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作出評價。
第二章 質量信用等級評定標準
第六條 質量信用等級是企業取得消費者(用戶)對其產品(服務)質量信任的能力。這種能力是指企業在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、 執行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(或履行質量約定)的基礎上,提供產品 (服務)在產品壽命(生命)周期內滿足消費者(用戶)的需求或期 望來體現的。
第七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原則上從高到低分為A、B、C、D四個級別。
A級企業:信用風險很小。遵守法律法規,具有健全的環境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,嚴格履行承諾,產品質量長期穩定;質量信用A級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(但不限于):
遵守環境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,滿足法定資質、行政許可、強制性標準、強制性認證、符合產業政策、高科技等方面要求,兩年內無環保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,無質量違法、違規記錄,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,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,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。
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,將提高質量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,能夠通過質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環保、質量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。
按照標準或合同提供產品(服務),質量穩定、信譽髙,近兩年內無因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、退貨,無質量事故。
環保管理體系、質量管理體系健全,能夠跟蹤、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,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,人力、財力、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,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,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,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,能夠及時解決顧客投訴。
積極承擔社會責任,在金融、稅務、商務、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,關注顧客價值,顧客滿意度處于行業領先水平。
“A”是表示質量信用高、低的程度:“A”標注的越多,質量信用程度就越高(質量信用風險越低)。如:A、AA、AAA、;對于國家級認定的高科技的企業,用A加星★表示方法:即A★。
對于含有科技成果的企業在其他機構已經獲得了信用A級的企業,凡在有效期內的,原則上免除初審。
B級企業:企業在近兩年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,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、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,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;質量信用B級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(但不限于):
遵守環境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,滿足法定資質、行政許可、強制性標準、強制性認證、符合產業政策等方面的要求,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,無質量違法、違規記錄,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,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,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。
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,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信用承諾的管理能力按照標準或合同提供產品,質量穩定,無質量事故。
人力、財力、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、技術成熟、環境管理體系、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,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,及時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,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應急能力。
能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,在金融、稅務、商務、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,顧客滿意度不低于行業的平均水平。
C級企業:企業在近兩年內信用風險較大,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、產品質量不穩定、保障能力較低,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,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,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、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。
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(但不限于),可劃分為質量信用C 級企業:
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,未滿足行政許可和強制認證的要求,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。
企業存在質量違法、違規記錄,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。
產品質量不穩定,產品質量低于企業明示或承諾標準,存在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。
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,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。
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,索賠和退貨, 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。
D級企業:企業在近兩年內信用風險很大,企業違法生產經營,
且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、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;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一時(但不限于),可劃分為質量信用D級企業:
企業法定資質失效,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、強制性認證的產品,未滿足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要求,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。
有嚴重質量違法、違規行為,且達到吊銷行政許可、吊銷營
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的程度。
產品無標準生產,近期屢次、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,
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情況。
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,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。
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事故,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。
注:質量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、不良社會影響等事件。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,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。
第三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等級劃分
第八條 評價內容分為:“能力要求”和“表現”兩個部分
1、“能力要求”評價標準。
評價標準是現場核查項。用優、良、中、差評價劃分;A級要求 達到“中”以上的評價水平。
現場核查將根據填寫的材料進行核查。在指標層的列表中企業用有和無的表示。核查企業填寫的真實性和指標層的落實情況;現場核查采取隨機抽查方式,以41項為考察題,由企業抽取其中的80% (33 項)的內容,交由審查組進行問答和審核。
AAA以上達到優秀的18個以上;良好為9個以上;中為6個;沒有差項。
AA以上達到優秀的15個以上,良好為10個以上;中為6個;2 個以下差項。
A以上達到優秀的10個以上,良好為13個以上;中為6個;4個以下差項。
能力要求和表現的分數應該對應相加的,不對應的分數將降級評定參數。
現場考察較差的將暫停評定工作;
2、“表現”的評價標準。
A級:綜合評價得分達到85分以上;
86-90分為質量信用A級企業;
91-95分為質量信用AA級企業;
96分以上為質量信用AAA級企業;
B級:70-85分為質量信用B級企業;
C級:50-69分為質量信用C級企業;
D級:49分以下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、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、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。
3、綜合評價:能力要求+表現。
第四章 公示和評價等級應用
第九條 獲得質量信用A級評定的企業,由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統一向社會公示。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較大的企業,需進行核實。如核實后確實存在問題的,取消原評定結果并向社會公示。
第十條 獲得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質量信用A級證書的企業在有效期內可以用于企業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。
第十一條 在國家食品儲備、政府采購、招投標管理、公共服務、國有企業考核評價、項目核準、市場準入、技術改造、融資授信、資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業質量信用信息。
第十二條 對未評級的企業。實行幫促服務,完善質量信用評定。
第五章 企業質暈信用等級的受理評價程序
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按照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質量信用細則提供資料。填報《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申報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報表》),提出申請、受理。
第十四條 按照細則中“基本要求”給予“可”、“否”的評判,對于“否”的,沒有達到“基本要求”的,不進行評定程序。
第十五條 按照細則中進行“能力要求”實地考察、給予優、良、中、差的評定。
第十六條 按照細則中“表現方面”打分。
第十七條 按照細則中進行“能力要求” + “表現方面”的綜合評定,由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“評委會”會議,聽取匯報,綜合測評結果,由評委會確定企業等級結果。
第六章 監督管理
第十八條 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質量信用A級企業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,并實行動態管理。
第十九條 獲得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質量信用A級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報。企業未按規定重新申報的,證書到期作廢。
第二十條 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質量信用A級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兼并、重組、分立等情況的,應重新進行申報和評審。
第二十一條 有以下視情節降低其信用等級、撤銷稱號處理:
產品在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,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企業。
出現重大質量投訴經核查屬實的。
出現重大環境污染的企業。
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。
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或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,其證書超過有效期的。
未按規定建立企業質量檔案的。
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。
在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質量信用證書的。
第七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
第二十二條 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評價機構任務:
負責質量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、評價辦法的制定推行、修訂等。
受理中介組織對申報企業的推薦。
對中介組織和申請質量信用的企業指導、培訓。
受理評價報告、基礎數據等相關資料。
第二十三條 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評價機構,評價機構主要職責是:
對獲得A級質量信用標志進行管理和監督。
負責組成專家組,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進行評價,出示報告、公告以及表彰,并頒發環境保護行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證書和銅牌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
2018年8月8日